·以小說揚名·
要說蘇青的丈夫還真是人品不端,妻子帶着三個孩子過生活,他居然很少給撫養費。蘇青在上海灘過得很艱難,當時有兩個選擇擺在她面前,一是回甯波娘家靠親友接濟,二是到抗戰後方找一些文壇前輩提攜。
蘇青最終選擇留在上海,因為在她眼裡鄉下隻有愚蠢的男子、醜俗的婦人、髒的牛、荒涼的山。抗戰後方沒有可靠的親友,男人們都靠不住,根本沒必要做指望。再者,三個孩子怎麼辦?
好強的蘇青決意在上海灘紮根,不依靠男人,她曾冷漠且驕傲地對人說,“我家中的一顆釘子都是自己買的!”僅憑着手中一支筆,蘇青拼命地寫稿掙錢。
在國難當頭的年月,蘇青的文中卻沒有民族大義,她沒時間也沒精力思考那些大問題,筆端關注的隻是孩子與家庭。同樣出身在書香門第,張愛玲的文字華貴而蒼涼,蘇青則市儈且潑辣。
其實,離婚後的蘇青也曾想重組家庭,她曾結識一位頗為富有的對象。有一次當她與男友吃飯時,她的三個孩子站在門口張望,不敢上前。蘇青十分感傷,淚花翻湧,飯吃了一半就草草離開了。她怕再婚後,兒女們會受苦,堅持不再婚,因為“與其讓人家占我的便宜,甯可讓自己的小孩占我的便宜”。
《論語》雜志的前主編陶亢德是蘇青的伯樂,如果在抗戰中老陶去了抗戰後方或者遠遁歐美,也許曆史會冠其以“愛國作家”之類,悲劇的是他留在了上海灘,更不幸的是被日本人相中,參與了漢奸文化協會。
蘇青的眼中隻有恩義,不論是非,她在散文中剖析自己“據說藝術家之類是應該‘愛惜羽毛’的,但我實實在在卻隻求果腹,換句話說便是‘吃飯第一’,試問身先不存,毛将焉附?”她曾想與老陶走的更近,陶亢德愛憐才女,始終發乎情止乎禮,兩人便僅僅是在精神層面的交流。
能在文壇成為傳奇,蘇青無疑受到了陶亢德的鼎力相助,在日本人的掌控下,上海灘期刊行業可謂百花凋零,唯有談論風花雪月的《古今》雜志一枝獨秀,該刊創辦者朱樸,是陶亢德的老友、汪僞交通部次長。
在老陶的推薦下,蘇青在《古今》上發了第一篇文章《論離婚》,為天下所有受到欺淩的女子代言,還具體寫出女性想做“娜拉”之難:“十八九歲的娜拉跑出來也許會覺得社會上滿是同情和幫助,二十八九歲的娜拉便有寂寞孤零之感,三四十歲的老娜拉可非受盡人們的笑罵與作弄不可了。”
此文一出,上海灘的漢奸們對這位膽大的女性頓時生了崇拜之心,好潑辣的性子。僞上海市長陳公博尤為欣賞,朱樸便點撥蘇青,說你帶着孩子不容易,要是攀上陳市長這棵大樹,以後就不會為生活發愁了。
也許是蘇青覺得自己的确很艱難,也許是為了應付當局形式,她真把陳公博吹捧了一番。僅僅從文字上看,還真是情真意切,比露骨的馬屁顯得有水平多了。
陳公博投桃報李,将蘇青弄到政府部門上班,還把她介紹給了周佛海、周作人等漢奸界知名人士。
單身的女人容易受領導們的關注,更何況是單身的才女。可蘇青必定是帶着三個孩子的單身女人,因此關于她的绯聞便傳得沸沸揚揚,甚至有人給她起了個外号:“文妓”。
不可否認,蘇青渴望得到愛,可圍繞在身邊的男人都當她是個避風的港灣,而不是航行的終點,她寫道:“他們離開我,就回家休息了。他們有妻,有孩子,怎肯放棄他們的已經建築起來的小家庭呢?他們對我說那是沒有辦法……我恨他們,恨一切的男人!我是一個如此不值得争取的女人嗎?”
亂世中的女人顯然會遭到更多的社會壓力,蘇青憤懑:“紅顔若不薄命,這紅顔往往不為人知;薄命若非紅顔,其薄命也被認作平常……曆史學家是最勢利的,批評女人的是非曲直總跟着美貌走。難道不漂亮的女人薄命都是活該,隻有紅顔薄命,才值得一說再說,大書特書嗎?”
蘇青試圖反抗“玩弄男人”,但她也很清楚“一個女人要玩弄男人是不可能的”,“我這才佩服歡場女子敲竹杠的手段,沒有愛還必須,給人玩了還有金錢補償,自己不聿是良家婦女,人家不好意思給錢,也樂得不給,但愛情也仍是沒有的。如果我一樣要花錢,他也許甯願追求紅舞女去了。想到此處我不禁又氣又難堪,用力揪自己的頭發,恨不能把自己給毀了”。
流言飛語不是說“文妓”麼,索性竹筒倒豆子,将自己的情感經曆一一寫出來。心中藏塊壘,筆底起波瀾,蘇青決定“說我所要說的話,寫我所要寫的故事,說出了寫出了死也甘心。我把自己的生活經驗痛快地寫,一字一句,說出女人的痛苦,有時常恨所有的形容字眼不夠應用”。
1943年,蘇青的代表作、自傳體小說《結婚十年》正式連載,通過女主角“青妹”的不幸遭遇,折射了舊時代受到新教育之女性對婚姻的無奈:父母之命不敢違抗、對心儀的男同學不敢表白、當上少奶奶空虛無聊、生下女孩又遭公婆白眼。
蘇青以女性的角度看待新舊思想的沖突,折射社會變遷,表達普通職業女性務實而不避利的特點,充滿了女性的自覺、迷惑和焦慮。這些都足以引起社會學家的關注。
她又适時地提出“婚姻取消,同居自由”的觀點,甚至毫不避諱大談性問題,許多關于婚姻生活中女性性心理的真實描寫,又能引起意淫男的聯想。她寫婚外戀,寫離婚後帶着孩子與各種男人打交道,感慨獨立人世之不易,在社會上始終需要依托男人的全部感受。也能激發女同胞的共鳴。也就是,綜上所述,蘇青徹底紅了,到1948年底,這部小說出版達18版之多,并不遜色于張愛玲的《傳奇》。
蘇青在《結婚十年》的後記裡面闡述了她離婚的原因。一是丈夫拒絕給生活費,二是夫妻分床睡。她在文章之中寫道,“二十歲的女孩離婚是出于女孩的過失,三十歲的女人離婚肯定是女人提出來的”。但她也流露出曾盼望丈夫回心轉意,軟言相求于他,可是李欽後就是不低頭,蘇青在《結婚十年》後記裡面說“故事之中的男女主角本可以不離婚,他們本無大惡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