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可不是嘛,娘,不瞞你說,這些日子把我愁得頭發都快白了。馮媒婆那裡說的人選,當家的和我一個都沒選出來。”就是婆婆說的這個理,萬氏贊同地點頭。
當家的平日裡啥都好,可隻要一說到給女兒說親的事就臭臉。
她挑出來的人選,他總能挑出這樣那樣的毛病。
一來二去的,把馮媒婆介紹的小夥子都排除了。
萬氏知道,自家男人是舍不得女兒,村裡好多漢子都覺得兒子是寶,女兒是草。
不少人家的姑娘,不僅從早到晚都要做活,挨打挨罵不給飯吃也是常事。
自家男人卻不,自打清荷出生後便格外疼愛她,從來都舍不得女兒幹什麼重活。
想到女兒要嫁到别人家,伺候公婆,相夫教子,她心裡也舍不得,做人家媳婦哪有做閨女過得舒坦。
“這事得問問大丫頭,她點了頭,咱們才能安排後邊的事。過日子是兩個人的事,兩個人心在一塊,勁兒往一處使,日子才過得紅火。”李氏的開口打斷了萬氏的思緒。
萬氏伸手倒了杯水,淺喝了一口,沖婆婆點點頭:“娘,我問過清荷了,她說虎子挺好的。”
李氏對此毫不意外,虎子老早就跟大丫頭表明了心意,大丫頭要不同意,也沒有今天這一茬。
周明遠聞言,内心更難受了,他的乖女兒竟然對那臭小子也有意思。
一想到女兒要離開家,嫁去别人家,周明遠心裡跟剜肉似的,拉過茶壺,連灌了好幾杯水進肚子。
婆媳倆見他這番模樣,無奈地對視一笑。
兩人你一句我一句的,将這樁婚事的好處掰開了說給周明遠聽。
首先,虎子這人品行好,有能耐有擔當,有份正正當當的活計,又是個肯上進的小夥子,對清荷也夠上心。
再者呢,虎子這孩子爹娘都不在了,也沒個兄弟姐妹,清荷嫁過去就自己到家做主,兩人心往一處使,不愁沒有好日子過。
萬氏心裡感概,她是運氣好,遇上了李氏這個好脾氣的婆婆。
婆婆從不摻合他們的家事,所以這麼多年她都沒跟婆婆紅過臉。
若是遇上性子不好的婆婆,當媳婦的可有得受。
不說遠了,隔壁村子裡就有好幾個,被婆婆折磨得不成人形的媳婦。
王家莊不也有好多婆婆整天給媳婦立規矩的。
你說鬧吧,能怎麼鬧?
一個孝字大如天,周圍人的唾沫星子就能把人淹死。
“老二吧,虎子自來敬重你和秋娘,清荷嫁給他,有咱們看着,吃不了虧。”李氏笑呵呵地總結道。
既然清荷沒意見,這樁婚事是大大的好。
經過老娘和媳婦一番勸說,周明遠算是轉過彎來了。
總的來說,就是清荷嫁給那臭小子,不會被欺負,自己想幹啥就幹啥。
女兒一向主意大,他一直擔心女兒嫁了人沒有在家自由,那臭小子家裡沒人管女兒,這一點倒是挺好的。
天剛蒙蒙亮,陸承澤便起身了,在周家院子裡四處溜達。
昨夜他一直沒怎麼睡,心頭挂着事,睡也睡不踏實,索性早點起來,看能不能碰上清荷。
他好些日子沒見着清荷,内心惦記得慌,昨日好不容易等到她回來,卻連話都沒說上。
今日他還得回去當差,時間緊迫,隻能祈禱老天爺保佑,讓他看一眼清荷,說幾句話,解解相思之苦。
轉了好幾圈,清荷沒碰上,卻是碰上了萬氏和周明遠。
陸承澤跟兩人打過招呼,暗中打量着周明遠的臉色,見他不似昨日那般生氣,心中頓時升起一股喜意。
莫非秋姨和二叔同意了?
“虎子,跟我進屋。”萬氏叫了一聲傻愣愣的陸承澤。
片刻後,陸承澤深一腳淺一腳地走出了房門,腦子暈乎乎的,似乎一切都不太真實。
他沒想到,秋姨跟二叔竟然真的同意他跟清荷的親事。
秋姨還說,叫他别再冒險進山,一百多兩銀子不管是買地還是買鋪子都夠了,讓他和清荷把親事先定下。
對于這個提議,陸承澤很是贊同,當下早飯也不吃了,急急忙忙地往鎮上趕,急着去中人處打探消息。
萬氏也不攔他,上廚房裝了幾個豆角粉絲包子給他當早飯。
陸承澤一路上走得飛快,邊走還不忘啃包子。
嗯,豆角鮮嫩,粉條爽口入味,包子皮軟綿有嚼勁,怎麼今日的包子格外好吃。
他沒親人,相熟的也就衙門裡的幾個兄弟。
孟奎光棍一個,他娘身體一直不好,問他算是白搭,張大哥家的嫂子,他隻見過兩面,不甚熟悉。
思來想去,陸承澤決定去問問宋家嫂子。
一來,他和宋哥惺惺相惜,堪比親兄弟,二來嘛,宋家嫂子跟清荷熟悉,定然了解清荷喜歡什麼。
上門找人家幫忙,不好空着手,關系好歸關系好,該有的禮節不能少。
陸承澤一邊走一邊在心裡盤算着,半道上碰到去鎮裡的牛車,花了一個銅闆,一路搭牛車到了鎮上。
到了鎮上,他上市場上轉悠了一圈,手裡拎着兩條肥嘟嘟的魚,去了宋書吏家。
清荷對爹娘同意她和陸承澤的婚事,一點不覺得意外,爹娘疼愛她,了解她。
她能想到的爹娘也能想到,更何況她娘還問過她的意見。
還好隻是定親不是成親,她才十五歲,還沒成年呢。
要在現代,這個年齡才初中畢業,成親什麼的也太早了。
定了親,談幾年戀愛培養培養感情,等到十七八歲的時候再成親,正合适!
萬氏最初并不同意女兒十七歲才成親,她十七歲的時候都懷上女兒了,再說女兒還要再等兩年才滿十七,兩年後虎子都二十了。
可清荷始終堅持,讓她娘去問問陸承澤。
若是他也同意,就讓她娘别再勸,若是不同意,再做商量。
萬氏問陸承澤的意見,他毫不猶豫就同意了。
他尊重清荷的意見,等兩年就等兩年吧,隻要能娶到清荷,等二十年他都願意。
問得答案後,萬氏無法再勸,隻能遂了女兒的意。
同意她十七歲再嫁人,婚期就定在滿十七歲那年的十月裡頭。